・澎湖縣政府提供離島居民火化塔葬船運交通費補助,旨在減輕設籍於大倉、員貝、鳥嶼及吉貝等離島滿 1 年以上的居民,因親屬往生需將棺木運送至菊島福園火化所產生的交通費用。補助金額依設籍島嶼不同,介於 3,000 元至 7,000 元之間。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至澎湖縣白沙鄉公所民政課臨櫃辦理。
・對象(須符合):澎湖縣民;設籍大倉、員貝、鳥嶼及吉貝 1 年以上之居民;於住居地往生;僱船運送棺木至本縣菊島福園火化者
・大倉補助:4,000 元
・員貝補助:3,000 元
・鳥嶼補助:5,000 元
・吉貝補助:7,000 元
・申請:臨櫃(紙本遞送)
・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最高7,000元
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