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白沙鄉公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失能長者獲得妥善照顧。受照顧者需設籍澎湖縣、年滿 65 歲以上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經評估為重度失能。照顧者需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未從事全時工作,並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澎湖縣。每月可領取 5,000 元津貼。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親洽村幹事或白沙鄉公所社會課辦理,新申請者受理時間為每月 1 日至 10 日。
・對象(須符合):受照顧者設籍澎湖縣;受照顧者年滿 65 歲(含)以上;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澎湖縣政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已持有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手冊者,得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免附診斷證明書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受照顧者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照顧者年滿 16 歲(含),未滿 65 歲;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澎湖縣
・對象(符合任一):照顧者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為子女之配偶;照顧者為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
・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村幹事或澎湖縣白沙鄉公所社會課辦理
・照顧者應參加澎湖縣政府辦理之照顧者相關教育訓練
最高5,000元
每月 1 日 ~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