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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澎湖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醫療健康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對象為設籍或實際居住澎湖縣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少年,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困苦失依、弱勢家庭緊急扶助、兒少保護個案、安置於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者、特殊境遇家庭未滿 6 歲兒童、早產兒、因懷孕生育遭遇困境者、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經評估有必要補助者。補助項目包含健保自付住院費、未婚懷孕醫療費、親子血緣鑑定費、早產兒醫療費、無健保資格者醫療費、愛滋病毒預防性投藥費、住院看護及膳食費,以及積欠健保費。每名兒童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對象(須符合):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或實際居住本縣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未滿 18 歲兒童、少年
・對象(符合任一):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領有本縣困苦失依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領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指定病房費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補助之費用為限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補助 1 次為限
・經醫師鑑定,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補助費用自兒童出生至出院期間為限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以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
・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每一療程最高補助 30,000 元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日補助 1,500 元;符合本作業規定第二點第二款至第九款之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日補助 1,000 元
・住院期間之膳食費:依照醫院收費標準檢據申請費用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
・積欠健保費補助:協助符合補助資格之兒童及少年未投保、中斷和欠繳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早產兒不適用本項補助),每名兒童及少年補助以 1 次為限
・申請本補助之兒童每年合計最高補助 300,000 元
・早產兒不適用積欠健保費補助;積欠健保費補助每名兒童及少年以 1 次為限,經本府補助後,爾後如有欠繳情形者,不再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Download.ashx?FileID=6192&id=GL000908&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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