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提供急重症患者轉診至臺灣本島就醫的交通費補助。設籍澎湖縣的居民及其一名年滿 18 歲的陪同親屬,可獲得搭機(船)交通費的核實補助,上限為居民票價。非設籍澎湖縣的患者則補助實支交通費的二分之一。申請者需由指定醫療機構開立轉診申請表,並在就診日起 3 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衛生局或各鄉市衛生所臨櫃申請。
・對象(須符合):由指定醫療機構(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惠民醫院、七美鄉/望安鄉/吉貝/鳥嶼/將軍等衛生所)開立「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縣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每次均應於醫療機構開立轉診單之日起 3 個月內就醫;病患就醫(轉入)以臺灣本島醫院為限;就診日起 3 個月內申請;(針對重大傷病患者)持有重大傷病證明且就醫事實與該證明所列疾病相同者,可由馬公市第一/第二/第三衛生所、湖西鄉衛生所、白沙鄉衛生所及西嶼鄉衛生所認定
・對象(符合任一):事實發生時設籍澎湖縣之居民;事實發生時非設籍澎湖縣之居民
・設籍澎湖縣縣民:補助搭機(船)交通費,以居民票價為上限之核實補助
・非設籍澎湖縣縣民:補助實支交通費 1/2
・陪同親屬 1 人(年滿 18 歲):補助搭機(船)交通費,以居民票價為上限之核實補助(限設籍澎湖縣縣民之陪同親屬)
・申請:臨櫃申請(本人或委託人)
・- 每次申請交通費補助,應持有「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縣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正本,惟第五次以上之補助申請,則需增附本縣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
2023/01/01 ~ 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