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減輕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的醫療費用負擔,特別提供此項醫療補助。本補助適用對象包含在職、留職停薪、退休、離職及亡故的公教人員,以及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約僱人員等。補助範圍涵蓋健保不給付但經醫師指定必須的醫藥費、義肢裝配費、住院陪伴費、救護車費、病房費差額、急診門診費、輔具費用等。在職員工可核實補助,而因公傷病退休或離職人員則以每人 200,000 元為上限。符合資格者需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澎湖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住院於全民健康保險之特約醫院;醫療費用為健保不給付且經醫師指定必須者
・對象(符合任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之人員;政務人員及各機關學校依其組織法律特聘或遴聘人員;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僱人員;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約用人員
・醫藥費:核實補助
・義肢、植補牙齒等裝(換)配費:核實補助
・住院期間依醫囑為醫療所必須之陪伴費及看護費:核實補助
・送醫治療所需之救護車及隨車救護人員之費用:核實補助
・病房費:補助健保給付標準高一等級之病房費差額為限
・同一傷病住院前之急診及門診費、掛號費、依醫囑使用之輔具費用:核實補助
・基本負擔費用、診察費、材料費:核實補助
・其他經醫師診斷為必須之治療項目費用:核實補助
・出院後同一傷病繼續門診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核實補助
・在職員工醫療補助合計:核實補助
・因公傷病退休或離職後醫療補助合計:每人上限 200,000 元
・申請: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定後發給。服務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應主動協助所屬人員或遺族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所需經費由澎湖縣政府統籌編列預算支應
最高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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