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提供生育津貼,鼓勵縣民生育並減輕育兒負擔。凡新生兒於 2026/01/01 起出生,且父母其中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滿八個月以上,並於本縣完成新生兒戶籍登記者,即可申請。符合資格者,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每名可獲 30,000 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每名可獲 100,000 元。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申請書及領據,向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八個月以上(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新生兒於 2026/01/01 (含) 後出生
・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補助:每名 30,000 元
・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每名 100,000 元
・申請: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逾期則視同放棄
最高100,000元
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國外出生登記者最遲一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