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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財經金融 臺中市 期限 2027-05-31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出「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鼓勵設籍臺中市的中小企業運用政府研發補助資源,投入技術創新研發及商業模式轉型,以達成產業創新及永續發展目標。本計畫提供個別申請最高 100 萬元、聯合申請最高 200 萬元的補助,並針對受美國加徵關稅影響的業者提供額外加碼。申請者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計畫執行場所須在臺中市。申請採紙本方式,可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地方型SBIR計畫辦公室,受理期間為 2026/05/25 至 2026/06/26。
・對象(須符合):設立於臺中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臺中市所轄區域內;本計畫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同公司(或同一負責人)同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獲本府經濟發展局相關計畫補助尚未同意結案者,惟上一年度計畫尚未結案,但具有足夠研發團隊人力及財力證明者,不在此限
・個別申請:補助款上限為 100 萬元
・聯合申請:補助款上限為 200 萬元(每家上限分別為 100 萬元)
・受美國加徵關稅影響之中小型企業:補助經費加碼 10 %(補助上限為 100 萬元)
・補助款最高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國內專利申請費:每案補助上限為 3 萬元
・國外專利申請費:每案補助上限為 10 萬元
・申請:紙本收件(掛號郵寄或臨櫃親送)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925號20樓之2
・🕒星期一至星期五 9 時至 17 時 30 分(中午 12 時至 13 時 30 分休息),2026/06/26(五)收件至中午 12 時止
・掛號郵寄以送達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申請業者若蓄意隱瞞不符資格情事或申請文件、資料、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致本計畫執行單位陷於錯誤而完成簽約者,本府經濟發展局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業者並應繳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且停止該企業之補助申請 5 年;申請案經資格審查或書面審查未通過者,由計畫辦公室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業者;申請案經完成技術審查並核定不予補助者,由計畫辦公室以正式函文通知;業者對不予補助之理由如有疑義,得於接獲通知函之次日起 7 日內,檢具原計畫審查前即已存在之事實及相關補充資料,以正式函文向計畫辦公室提出複查申請,每一申請案之複查申請以 1 次為限;受補助業者須於計畫辦公室通知期限內完成簽約作業,未完成者視同放棄受補助資格;受補助業者應配合辦理並派員配合提供與本計畫推動、績效考核等有關事宜;受補助業者應配合並派員參與本計畫管考會議相關事宜;受補助業者應依規定時間於期中提送工作進度報告表及會計報告表,結案則須提交全程計畫執行結果報告及會計結算表,如有遲誤將以每逾期 1 天扣總補助款之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受補助業者若違反契約規定、無正當理由停止本計畫之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者,經本府經濟發展局查核屬實且通知改善而未能於限期完成改善者,得依契約規定終止計畫或解除契約;受補助業者須不定期接受工作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之查訪,並於計畫結束後 3 年內配合成效追蹤、訪視、訪談、調查後續推動績效至少 3 年,並參與本府經濟發展局相關成果發表、展示活動;執行本計畫業者之各項費用支出應出具計畫期間內合法之原始憑證,其內部憑證應依內部核准程序辦理,並具備本計畫相關負責人員之簽章,會計憑證正本送本府核銷補助款;受補助業者不得因申請本計畫補助,誇大研發成果,致第三人或相關大眾誤認本局保證研發成果或所製造產品之品質、安全與功能

【金額/折扣】

最高200萬元

【期間】

2026/05/25 ~ 2026/06/26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327481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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