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推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鼓勵國內事業及各級政府透過實施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以取得具有交易價值的「減量額度」。這些額度可移轉、交易或拍賣予碳費徵收對象或有增量抵換需求者,藉此提供減量誘因並降低減量成本。此外,針對年排放量達一定規模的電力業及製造業,若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指定目標,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碳費費率。此機制旨在促進事業積極減量,穩健推動國家整體實質減量邁向淨零轉型目標。
・對象(須符合):國內事業或各級政府(可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實施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並符合相關管理辦法規定
・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可移轉、交易或拍賣予碳費徵收對象或有增量抵換需求者
・申請碳費優惠費率:針對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指定目標者
・申請:請至本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查閱詳細資訊
・減量額度核發須符合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五大原則
資料來源:https://www.cca.gov.tw/affairs/ghg-reduction/1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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