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落實長照 2.0 前端初級預防功能,推動「文化健康站」計畫,補助立案人民團體及地方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或聚落設置文化健康站,提供原住民族長者簡易健康照顧、延緩老化失能活動、營養餐飲、居家關懷等多元服務。本計畫旨在培植在地原住民族團體,保障原住民族長者獲得符合在地族群及文化特色的照顧服務,並減輕家庭負擔。申請單位可獲得開辦費、業務費、工作人員服務費等多項補助,新設文健站需於 2022/11/30 前提出書面申請,維續文健站則於 2022/11/07 前線上申請。
・對象(須符合):立案人民團體 (含設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都會區之地方分會);執行地區為原住民族地區、非原住民族地區之永久屋基地或原住民族聚落;(若為新設文健站於原住民族地區) 部落區域範圍內 55 歲以上人口數逾 150 人(含),且有在地長者照顧需求;(若為新設文健站於非原住民族地區)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 55 歲以上原住民族人數有到站需求逾 20 人以上之村里;(若為新設文健站於非原住民族地區) 村里尚未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健站或巷弄長照站,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確有設置需求者
・補助文健站執行單位開辦費
・補助文健站執行單位業務費 (含餐點費)
・補助文健站執行單位工作人員服務費
・補助文健站執行單位照服員年終獎金
・補助文健站執行單位照服員績效獎金
・補助文健站執行單位勞健保負擔補助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
・申請:維續文健站採線上申請,至「文化健康站資訊系統」填列;新設文健站採書面申請,提送資料紙本一式 2 份及電子檔 1 份至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以扶植在地原住民族團體為優先;服務人數及級距按服務人數區分 20 ~ 29 人、30 ~ 39 人、40 ~ 49 人三種級距為原則,服務人數小於 19 人(含)以下或有特殊在地文化特性者,則依其服務量能及照顧需求另以專案審查核定;若經縣(市)政府初審有同一村里申請 2 站以上之情形,縣(市)政府應依初審結果擇 1 申請單位提送本會,未自行擇優者本會將不予審查;非原住民族長者服務比率不得超過總服務人數之 10 % (原住民族長者之配偶、或原住民族地區居住在地逾十年以上之非原住民長者不計入本比率限制);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得針對本計畫有功人員辦理敘獎
即日起至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