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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000元→113年度臺東縣獎勵民間投資補助案

財經金融 臺東縣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為鼓勵民間企業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推出「臺東縣獎勵民間投資補助案」。本案針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商業及財團法人,凡符合特定產業類別或參與公共建設,且投資規模達一定金額者,提供多項補助與優惠。補助項目包含勞工職業訓練費、勞工薪資補貼、房屋稅及地價稅補貼、低利融資協助,以及縣有或私有房地租金、權利金減免。申請人需於公司創立或增資變更登記次日起一年內,檢附投資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臺東縣政府提出申請,經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獎勵。
・對象(須符合):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商業或財團法人;符合「臺東縣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在本縣辦理登記深層海水、養生、運動、休閒、觀光、遊憩、娛樂、農業生產及加工、醫療照護、綠色能源、生物科技、資訊服務、寶石加工、文化創意、會議展覽產業、企業營運總部、研發、設計中心,或經中央或本府專案核准設立之本縣內之產業,或經本府公告推動輔導之產業,且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規模(不含土地費用)超過 3,000 萬元;經本府核准參與興辦本縣公共建設、縣有土地開發案或其他經本府推動輔導之投資開發案,且投資計畫金額(不含土地費用)超過 5,000 萬元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補助 50 % 訓練費,最高 50 萬元;若新增僱用本縣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中高齡者或高齡者逾原僱用員工總數 10 %,補貼最高 80 萬元,每一投資案以 1 次為限
・勞工薪資補貼:每新增進用 1 名設籍於本縣之員工,且持續在職達 6 個月者,每月最高補助 30 % 薪資(不得逾 10,000 元);每新增進用 1 名本縣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中高齡者或高齡者,且持續在職達 6 個月者,每月最高補助 40 % 薪資(不得逾 15,000 元),累計總金額以 1,000,000 元為限
・房屋稅及地價稅補貼:前 2 年全額補貼,後 5 年補貼 50 %,累計總金額以 50,000,000 元為限
・低利融資:本府協助取得低利融資或協調金融機構融資
・縣有房地租金、權利金補助(承租縣有房地):租地建屋者,興建期間(2 年內)租金全免,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 2 ~ 5 年減半計收,租期累計最長 50 年;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權利金得於開始營業後按年退還 5 %,期間最長 10 年
・縣有房地租金、權利金補助(設定地上權):土地租金興建期間(2 年內)全免,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 5 年減半計收,存續期間最長 50 年;權利金得於開始營業後按年退還 5 %,期間最長 10 年
・私有房地租金補助:補助金額最高為租賃契約所載每年租金金額 50 %,每年補助上限不得逾 200,000 元,補助期間最長 5 年
・申請:向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產業發展科提出申請
・全案預算金額為 6,850,000 元。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如經查明有虛報不實情事或無故拒絕查核,或有其他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得撤銷或廢止其獎勵補助,並追繳已受領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0元

【期間】

投資人公司創立或增資變更登記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finance.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5773&sms=12744&s=1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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