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失智團體家屋服務補助,旨在為中、重度失智症者提供 24 小時照顧。申請對象須具行動力,並經醫師評估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達 2 分(含)以上,且符合至少一項精神行為症狀(BPSD),需提交診斷證明文件。補助金額依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而定,中度失能者每月補助 7,000 元至 10,000 元,重度失能者每月補助 12,600 元至 18,000 元。具體申請方式需洽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對象(須符合):具行動力;需檢具醫師開立臨床失智評分量表 CDR 二分(含)以上;應符合至少一項 BPSD 精神行為症狀;需提交診斷證明文件;中、重度失智症者
・中度失能(CDR 2)一般戶每月補助:7,000 元
・中度失能(CDR 2)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9,000 元
・中度失能(CDR 2)低收入戶每月補助:10,000 元
・重度失能(CDR 3)一般戶每月補助:12,600 元
・重度失能(CDR 3)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16,200 元
・重度失能(CDR 3)低收入戶每月補助:18,000 元
・申請:洽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線上申請
・📍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06號
・🕒週一至週五 8:00-17:3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
・服務以提供二十四小時照顧為原則
最高18,000元
資料來源:https://ttshbltc.ttshb.gov.tw/article/detail/W78TLJ8Y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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