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60,000元→減少住宿型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

醫療健康 臺東縣 期限 2027-12-31

【內容簡介】

・臺東縣衛生局推動「減少住宿型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旨在降低長期照顧機構住民頻繁外出就醫的感染風險,並透過專責醫療管理提升住民健康。本方案鼓勵住宿型機構與單一醫療機構簽約,由醫療機構提供住民健康管理、門診及慢性病照護。達成特定指標的醫療機構和住宿型機構可獲得獎勵費用,例如醫療機構每半年最高可獲 60,000 元,住宿型機構每半年最高可獲 30,000 元,具體金額依住民人數及達成指標而定。本方案實施期間為 2024/07/01 至 2027/12/31。
・對象(須符合):住宿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型除外)、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及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型除外);醫療機構:與前述住宿型機構簽約提供專責管理之醫療機構;113年原已簽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家屋),可續參與本方案至2024/12/31止;簽約醫療機構應為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包含主責、偕同及後送醫院);簽約醫療機構應推派主責醫師,對單一住宿型機構,每80位住民應有1名主責醫師,並負責住民健康管理;主責醫師須符合醫師法第6條規定領有醫師證書之西醫師及中醫師,並須執登或報備支援於簽約之醫療機構;主責醫師以具有內科、家庭醫學科、神經科、復健科等專科資格者優先
・對象(符合任一):簽約醫療機構為已加入社區醫療群之診所,並應與1家醫院(後送醫院)作為合作對象;簽約醫療機構為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2條所訂之醫院;簽約醫療機構為衛生所,並應與1家醫院(後送醫院)作為合作對象;簽約醫療機構為榮譽國民之家醫務室,並應與1家醫院(後送醫院)作為合作對象;簽約醫療機構為參與「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住宿型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之醫事服務機構;簽約醫療機構為醫學中心者,僅得與其附設之住宿型機構簽約,但可為社區醫療群及衛生所之合作醫院;簽約醫療機構為醫學中心及未加入社區醫療群之診所於本方案施行前已與住宿型機構簽約者,得加入本方案並繼續提供服務(未加入社區醫療群之診所須於加入本方案後一年內加入社區醫療群提供服務,一年內未加入則終止獎勵,當期已執行期間亦不予獎勵,惟已取得之獎勵金不予追回)
・醫療機構 - 建立專責管理機制:60,000 元/半年(以住宿型機構每50位住民為1單位,未滿50位之部分者,按比率計算獎勵費)
・醫療機構 - 管理住民平均外出西醫門診就醫次數:48,000 元/半年(若未達減少住民外出就醫開立慢箋者,仍可得部分獎勵金 18,000 元/半年,以住宿型機構每50位住民為1單位,未滿50位之部分者,按比率計算獎勵費)
・醫療機構 - 住民診斷為糖尿病者,其HbA1c良率達成率:36,000 元/半年(未達成本指標獎勵金為0,以住宿型機構每50位住民為1單位,未滿50位之部分者,按比率計算獎勵費)
・住宿型機構 - 僅與單一醫療機構簽約專責健康管理及診療:30,000 元/半年(以每50位住民為1單位,未滿50位之部分者,按比率計算獎勵費)
・住宿型機構 - 管理住民平均外出西醫門診就醫次數:24,000 元/半年(若未達減少住民外出就醫開立慢箋者,仍可得部分獎勵金 9,000 元/半年,以每50位住民為1單位,未滿50位之部分者,按比率計算獎勵費)
・住宿型機構 - 結合或媒合專責營養師負責住民營養照護:12,000 元/半年(以每50位住民為1單位,未滿50位之部分者,按比率計算獎勵費)
・住宿型機構 - 協助推動機構內接受居家安寧療護 - 培訓專責醫事及社工人員參加基礎訓練課程:5,000 元/每人次(每機構第一年以培訓2人次為限,第二年起如因前述人員離職致專責人員小於2人,則可另培訓新人員,每年度仍以2人次為限)
・住宿型機構 - 協助推動機構內接受居家安寧療護 - 鼓勵人員參與居家安寧繼續教育訓練:1,500 元/每人次/每機構每年至多獎勵2人次
・住宿型機構 - 協助推動機構內接受居家安寧療護 - 專責人員協助有需求之住民於機構內接受居家安寧照護:5,000 元/1住民
・住宿型機構 - 配合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 - 協助試辦計畫收案之住民在機構內接受在宅急症照護:5,000 元/每人次
・住宿型機構 - 配合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 - 機構內「健保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半年內收案之個案皆取得回饋獎勵金:25,000 元/半年
・申請:地方政府與醫療機構及住宿型機構簽訂契約,由地方主管機關支付獎勵費用;住宿型機構及醫療機構向地方政府請領獎勵費
・📍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06號
・🕒週一至週五 8:00-17:3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
・醫療機構及住宿型機構之獎勵費用係依據住宿型機構之住民人數,以50位住民為1單位,未滿50位之部分者,按比率計算;依各醫療機構及住宿型機構加入之時間點,按比率計算獎勵費用(如:4月1日加入者,該期費用為1/2);地方政府輔導所轄機構僅與單一特約醫療機構簽約,由固定醫師專責進行住民之健康管理、必要診療及轉診;地方政府補助相關行政作業費用,最高上限為獎勵經費之5%,免編列自籌款配合支應;地方政府應設立專戶儲存本案經費,專款專用,孳息應於核銷時繳回(每年孳息為300元以下者免繳回);本計畫相關規定如有未詳盡事宜,衛生福利部將視業務需要以公文書補充或修正相關規定,並視同為公告內容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元

【期間】

2024/07/01 ~ 2027/12/31

資料來源:https://ttshbltc.ttshb.gov.tw/article/detail/JJGB77GY7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