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為關懷在臺灣本島住院的縣民,特別提供慰問品,以表達關心並祝願早日康復。本慰問品發放對象為因疾病透過後送或自行就診方式入住臺灣合法醫療機構的金門縣民。慰問品每份上限為 600 元,由縣府人員主動關懷致贈,並非由民眾自行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金門縣之縣民;因罹患疾病;透過後送或自行就診方式;入住臺灣本島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慰問品:每份上限 600 元
・申請:由金門縣政府人員主動關懷致贈,非由民眾自行申請
・所需經費由金門縣衛生局醫發基金編列預算支應,並得視財政狀況辦理調整修正
最高600元
資料來源:https://phb.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5F63454AD39A4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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