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提供嚴重傷病患赴台就醫的交通費補助,旨在減輕金門地區居民因疾病轉診至台灣本島就醫的經濟負擔。此補助涵蓋部分或全額的來回機票或船票費用,並針對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或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患者提供更優渥的補助方案。符合條件的病患及其陪同者,可在醫師開立轉診申請表後,於就醫日起 3 個月內向金門縣各鄉鎮衛生所或衛生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金門地區居民;嚴重傷病患;每次赴台就醫經醫師開立本申請表;需於 3 個月內赴台就醫;就醫日起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並蓋妥轉出、轉入醫院及醫師戳章至各鄉鎮衛生所、衛生局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持有效期內重大傷病證明;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中、重度)
・就醫交通費補助:每次申請補助額度依各航空(船)公司公告票價,不超過金門縣居民票價上限並核實補助
・嚴重傷病患交通費補助:補助機(船)票來回一半
・持效期內重大傷病證明患者交通費補助:全額補助(限符合該重大傷病證明上之疾病),每年申請補助不限次數
・陪同就醫者交通費補助:年滿 65 歲以上及 18 歲以下之病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重度)或重大傷病證明之病患,可補助陪同就醫者 1 人(陪同人限 13 歲以上需搭乘同班飛機(船)票票面價半價)
・申請:至各鄉鎮衛生所、衛生局申請
・一張申請表限申請來回一趟次
半價
就醫日起 3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phb.kinmen.gov.tw/News.aspx?n=43F2B4474EDDF430&sms=4FEFD09995C4BB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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