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提供金門地區居民轉診赴台灣本島就醫的交通費補助,旨在減輕民眾因嚴重疾病或意外事故傷害需赴台就醫的經濟負擔。本補助適用於經指定醫療院所醫師認定符合轉診資格的本縣居民,補助項目包含患者本身的機(船)票費用,持有重大傷病證明者可獲全額補助,非重大傷病者則補助半額。此外,針對特定條件的患者(如年長者、未成年者、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患者),其一名陪同家屬或看護亦可申請半額交通費補助。申請人需在醫師開立轉診申請表後 3 個月內赴台就醫,並於就醫日起 3 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至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金門縣之居民;經指定醫療院所醫師認定符合轉診赴臺就醫診治資格者
・對象(符合任一):患者年滿 65 歲(含)以上;患者年滿 18 歲(含)以下;患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重度);患者領有重大傷病證明
・患者交通費補助:機(船)票實售價半額
・患者交通費補助(持有重大傷病證明者):機(船)票實售價全額
・陪同者交通費補助:符合特定條件之陪同就醫家屬或看護 1 人,補助來回機(船)票實售價半價
・非持有重大傷病證明者:每年最多可申請 4 次補助
・非持有重大傷病證明者(專案審查):因病情需要超出 4 次者,每年最多可申請 6 次補助(需分別開具公立醫院診斷證明並專案審查)
・持有重大傷病證明者:不限次數
・申請:至金門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
・📍89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陪同就醫者以搭乘同一班機為原則
半價
醫師開立轉診申請表之日起 3 個月內赴台就醫,並於就醫日起 3 個月內申請
資料來源:https://phb.kinmen.gov.tw/cp.aspx?n=E831CA0A5CD019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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