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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00元→113年度金門縣赴臺就醫病患及陪同者住宿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金門縣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衛生局提供赴臺就醫病患及其陪同者住宿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縣民因罹患嚴重傷病或發展遲緩需轉診至臺灣本島就醫時的經濟負擔。設籍金門縣的居民,或符合條件的新住民配偶,若經金門縣醫療院所評估需轉診赴臺就醫或療育,且於就醫期間及前後 1 日有入住合法旅宿事實,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福利身分別而異,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1,200 元,每趟次最高 6,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800 元,每趟次最高 4,000 元;一般戶每日最高 500 元,每趟次最高 2,500 元,每趟次住宿以 5 日為上限。申請人需於就醫返金門之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金門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金門縣;與金門縣縣民結婚之新住民配偶(婚姻關係存續中或配偶死亡而未再婚者;或離婚後取得在本縣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者);於就醫期間及前後各 1 日,有就醫及入住於合法旅宿事實者(限相同或相鄰之縣市)
・對象(符合任一):因罹患先天性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或嚴重傷病至本縣醫院或各鄉(鎮)衛生所就醫,經該醫療院所評估需轉診至臺灣本島就醫之病患及其隨行陪同者;已通報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含暫緩入學兒童),因本縣無法提供療育措施,至本縣醫療院所就醫,經評估需轉診至臺灣本島療育或檢測之早療個案及其隨行陪同者
・低收入戶住宿費用補助:每日最高 1,200 元,每趟次最高 6,000 元
・中低收入戶住宿費用補助:每日最高 800 元,每趟次最高 4,000 元
・一般戶住宿費用補助:每日最高 500 元,每趟次最高 2,500 元
・每趟次住宿期間最高以 5 日為上限,以 1 房為限
・本補助 1 年以 6 次為限(累計次數以申請所屬年度為準)
・持有重大傷病卡、早療個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補助次數得增至 12 次
・申請:向金門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
・📍89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 1-12 號
・補助費用經審定通過後,逕行撥付予申請人,匯款所需手續費用由本補助款扣除

【金額/折扣】

最高6,000元

【期間】

就醫返金門之日起 3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phb.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E18B8CE23A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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