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的照顧負擔,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者自付額補助。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的失能者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居家照顧、專業服務及喘息服務的部分負擔費用。年滿 90 歲(含)以上者將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自動勾稽並撥款;家庭中有 2 位(含)以上失能者使用長照服務者,可於服務使用後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金門縣衛生局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長照需要等級及家庭經濟狀況(低收、中低收、一般戶)而異。
・對象(須符合):設籍且實際居住金門縣;未接受機構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員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90 歲(含)以上;家庭成員有 2 人(含)以上失能者使用長期照顧服務,且申請第二位(含)以上之使用者自付額費用(家庭成員指實際共同生活於一地址內,互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居家(照顧)及專業服務部分負擔補助(每月):
・給付額度:第二級 10,020 元、第三級 15,460 元、第四級 18,580 元、第五級 24,100 元、第六級 28,070 元、第七級 32,090 元、第八級 36,180 元
・部分負擔比率:低收入戶 0 %、中低收入戶 5 %、一般戶 16 %
・喘息服務部分負擔補助(每年):
・給付額度:第四級 32,340 元、第五級至第八級 48,510 元
・部分負擔比率:低收入戶 0 %、中低收入戶 5 %、一般戶 16 %
・居家(照顧)服務不包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申請:- 年滿 90 歲(含)以上者:由金門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勾稽身分,於 90 歲足齡次月開始補助,由特約服務單位按月(季)繕造名冊,報請金門縣衛生局撥款
・📍89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證明領取補助金者,應返還已補助金額,並自發現日起 2 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
最高48,51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phb.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34CB9D74B125D6E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