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為協助在臺灣本島就醫的金門縣民,於病危或身故時能順利返鄉,提供交通費用補助。此補助適用於事實發生時設籍金門縣的居民,可申請臺灣地區各機場或港口至金門縣(含烈嶼鄉及烏坵鄉)的交通費用。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申請人需自行負擔 10 % 的交通費用。申請時需檢附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危通知單或診斷證明書(身故者需附死亡證明)及病人身分證明文件,向金門縣衛生局辦理。
・對象(須符合):事實發生時設籍金門縣;在臺就醫縣民,病危或身故時申請安寧(息)返鄉
・安寧(息)返鄉交通費用補助:最高 30,000 元,申請人須自行負擔 10 % 交通費用,尾數計算至千元,不足千元不計。補助範圍為臺灣地區各機場或港口至金門縣(含烈嶼鄉及烏坵鄉)之交通費
・申請:向金門縣衛生局申請
・📍89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交通費以金門縣契約廠商開立之收據總額為準。廠商應為搭乘之乘客投保意外險
資料來源:https://phb.kinmen.gov.tw/cp.aspx?n=019DDCF1AB4CAE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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