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為減輕縣民因罹患嚴重、緊急傷病或發展遲緩需赴臺灣本島就醫或療育的住宿費用負擔,提供住宿費用補助。設籍金門縣的病患及其隨行陪同者,若經評估需轉診至臺灣本島就醫或療育,且於就醫期間及前後一日有入住合法旅宿的事實,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福利身分區分,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1,2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800 元,一般戶每日最高 500 元,每趟次住宿期間最高以 5 日為限。每年補助次數一般為 6 次,特定對象可增至 12 次。申請人需於就醫返金門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金門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金門縣;於就醫期間及前後各一日,有就醫及入住於合法旅宿事實者(限相同或相鄰之縣市)
・對象(符合任一):因罹患先天性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或嚴重傷病,經本縣醫療院所評估需轉診至臺灣本島就醫之病患及其隨行陪同者;已通報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含暫緩入學兒童),因本縣無法提供療育措施,經評估需轉診至臺灣本島療育或檢測之早療個案及其隨行陪同者;與符合前述規定情形之人結婚之外籍配偶,且婚姻關係存續中或配偶死亡而未再婚者
・赴臺就醫住宿費用補助: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 1,200 元,每趟次最高補助 6,000 元
・赴臺就醫住宿費用補助:本縣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 800 元,每趟次最高補助 4,000 元
・赴臺就醫住宿費用補助:一般戶,每日最高補助 500 元,每趟次最高補助 2,500 元
・補助次數:一年以 6 次為限
・補助次數:持有重大傷病卡、早療個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一年以 12 次為限
・實際住宿費用如未達補助金額,以實際住宿費用覈實補助
・申請:向金門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辦理補助
・📍89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申請人應於就醫返金門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最高6,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hb.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AB5590D69B51B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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