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開放長期照顧服務單位申請特約,旨在健全金門縣的長照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資源佈建效能,並鼓勵服務提供單位參與長照服務。一旦單位與金門縣政府簽訂特約,即可依據相關法令提供各項長期照顧服務,並向政府申報服務費用以獲得支付或補助。本作業採特約方式,結合長照服務提供單位之辦理模式,確保服務單位參與意願與服務資源有效佈建。申請單位需檢附申請函文、特約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及服務營運計畫書等資料,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簽訂契約。
・對象(須符合):經金門縣政府審查同意
・對象(符合任一):屬於長照機構;屬於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屬於老人福利機構;屬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屬於醫療(事)機構、醫療法人;屬於護理所、居家呼吸照護所;屬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屬於醫療器材製造業、醫療器材批發業、醫療器材零售業、醫療耗材零售業、醫療機械設備批發業、藥品及醫療用品零售業、家具零售業、其他家庭器具及用品零售業、提供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之相關行業別;屬於巷弄長照站(含文化健康站)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服務
・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
・居家照顧服務
・到宅沐浴車服務
・家庭托顧服務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
・專業服務
・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申請:向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提出申請
・📍89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申請單位如有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不予同意特約之事由,將不予受理;乙方應於簽約後之次日 7 日內,將衛生福利部規定之長照特約標誌,懸掛或張貼於明顯處所;乙方應依規定於提供服務後之次月 10 日內,將服務資訊登載於指定資訊系統並申報服務費用;服務費用支付依審查結果,並可能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代為撥付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phb.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4635A01292390F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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