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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鑑定標準作業程序

醫療健康 金門縣

【內容簡介】

・金門縣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鑑定服務,旨在保障地區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並提升服務效率。凡因生理或心理因素導致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限的民眾,可依身心障礙等級類別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攜帶相關文件至鄉鎮公所領取鑑定表,並前往指定醫療機構接受專業鑑定及需求評估。經鑑定符合標準後,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將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此證明是身心障礙者獲取相關福利服務的重要依據。
・對象(須符合):民眾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可就「身心障礙等級」所列之類別提出申請;需經鑑定醫療機構進行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符合身心障礙等級之身心障礙者
・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申請:民眾至鄉、鎮公所社會課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到指定醫院接受鑑定,鑑定醫院函送鑑定表至金門縣衛生局,金門縣衛生局將鑑定表資料送件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民眾領取身心障礙證明並繳回舊手冊
・📍89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金門地區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為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及其烈嶼院區;鑑定醫師資格、鑑定工具與鑑定檢查項目應符合中央衛生主官機關之規定;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無法至醫療機構辦理鑑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請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前往鑑定;鑑定醫師應親自鑑定,始得填具身心障礙者鑑定表;鑑定醫療機構、醫師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鑑定其身心障礙類別或等級時,應會診其他醫師或建議其轉診;未達列等基準者若有異議可再重新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phb.kinmen.gov.tw/cp.aspx?n=2B397AC8136A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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