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殮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旨在簡化國軍人員及其遺族申請相關補助的流程。自 2019/07/01 起,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新生兒出生或家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結婚、生育或喪葬補助費。國軍人員遺族辦理亡故官兵死亡登記時,亦可一併申請殮葬補助費。此服務透過戶政系統將申請資料通報國防部進行審核,提供快速便捷的申請管道,但實際補助資格與金額仍由國防部審酌。申請人需攜帶相關登記文件及身分證明,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送達國防部。
・對象(須符合):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國軍人員遺族(限申請殮葬補助);辦理結婚登記、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結婚補助費:金額 null
・生育補助費:金額 null
・喪葬補助費:金額 null
・殮葬補助費:金額 null
・申請:國軍人員本人或眷屬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時,主動表明身分並告知欲申請跨機關通報服務。戶政事務所人員將列印申請書供申請人確認簽章,並將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
・📍高雄市小港戶政事務所所本部:(812005)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2樓、高雄市小港戶政事務所第二辦公處:(812037)高雄市小港區高松路27號3樓、高雄市小港戶政事務所第三辦公處:(812039)高雄市小港區鳳林路126巷12之1號2樓
・🕒週一至週五 0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所本部每週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僅受理部分戶籍案件,如遇國定連續假期則暫停服務)
・本項通報僅將申請資料通報國防部作為審核給付之用,是否符合給付條件由國防部審酌。相關補助疑義,請洽服務機關或各地區財務單位協處。申請時應據實填寫資料,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申辦國軍生育補助費,配偶如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國軍生育補助基準低時,須檢附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請領二者間之差額。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費,須(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 20 歲或年滿 20 歲無力謀生,仰賴申請人扶養。申辦國軍殮葬補助,採火化方式辦理亡故官兵後事者,須另檢附火化證明。
即日起至(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