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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取得與回復辦法(原住民身分法修法重點)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原住民身分法」修法後,放寬了取得及回復原住民身分的條件。不論父母雙方皆為原住民,或其中一方為原住民,其子女只要符合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之姓等三項條件之一,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此外,修法也解決了實務上的兩大問題:過去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現在有一次機會可以申請回復;而具原住民血統但被非原住民收養的子女,未來不需終止收養關係,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也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民眾可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相關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父或母為原住民之子女,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已成年且曾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可申請回復身分(以 1 次為限);具原住民血統且被非原住民收養之養子女,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取得原住民身分
・回復原住民身分:以 1 次為限
・申請:請洽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812005)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2樓
・🕒週一至週五 0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iaogang-house.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D1BC9F338B5466C7&sms=BD97C4CFD5D993E1&s=CE5022BC4739F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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