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鼓勵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提升服務品質、推廣電子發票及落實節能減碳,每年辦理優良加值服務中心評比。評比項目包含電子發票傳輸正確性、推薦家數及推薦家數比,並依授權營業人家數將中心分為甲、乙兩組。每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30 日為推薦期,由授權營業人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推薦。各組總分前 5 名且總分不低於 80 分的中心,將被評選為優良加值服務中心,並於每年 7 月 1 日起公告 1 年,以資鼓勵。
・對象(須符合):為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未經主管稽徵機關停權;未經主管稽徵機關認定違反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且未於期限內改善,或屬違反情節重大;未經主管稽徵機關認定因加值服務中心提供服務所致之營業人違反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無違章或欠稅紀錄(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者不在此限);授權營業人家數須達 80 家以上,且推薦家數比須達 10 %以上
・優良加值服務中心:各組取總分前 5 名,總分不得低於 80 分
・申請:由授權營業人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推薦
・- 評比每年辦理 1 次
每年 4/16 ~ 4/30
資料來源: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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