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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元→國立馬公高級中學教職員工職務宿舍補助

居住生活 澎湖縣

【內容簡介】

・國立馬公高級中學為提供教職員工職務宿舍,訂定本要點。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教官,以及因業務需要經校長核可的非編制內人員,可申請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申請人需填寫申請單及積點表,經審查後依積點高低決定借用順序。借用人需繳交房租津貼及宿舍管理費,其中宿舍管理費依偏遠地區學校規定可減收 500 元。借用期限每次以 2 年為限,期滿需重新申請。
・對象(須符合):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位請勾選);經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查核定積點等相關資料
・對象(符合任一):國立馬公高級中學編制內教職員工或教官本人;因國家政策或業務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他機關編制內人員至國立馬公高級中學服務,且經校長核可;因特殊原因需申請借用職務宿舍,且經校長核可
・單房間職務宿舍:提供住宿
・宿舍管理費減收:每間減收 500 元(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
・申請: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至總務處庶務組彙辦,宿舍無空戶時可填寫候補登記冊
・📍880008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69號
・借用人需繳交房租津貼(教育人員每月 600 ~ 700 元,機關人員每月 400 ~ 700 元)及宿舍管理費;借用期限每次以 2 年為限,期滿需重新申請並抽籤;借用人應自行負擔水、電及瓦斯等費用;借用人留職停薪期間應每月 5 日前以現金繳納宿舍管理費;借用人應實際居住,不得轉租或作其他用途;借用人應善盡保管、維護責任,損壞需賠償或修護

【金額/折扣】

最高5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mksh.phc.edu.tw/%e8%a1%8c%e6%94%bf%e5%96%ae%e4%bd%8d/%e7%b8%bd%e5%8b%99%e8%99%95/%e7%b8%bd%e5%8b%99%e7%ab%a0%e5%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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