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了個人自用菸酒的進口規定,自 2026/02/01 起生效。民眾若輸入供個人使用的菸酒,只要數量在規定範圍內,即可免除申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的程序。這項措施簡化了個人攜帶或郵寄少量菸酒入境的行政流程,但請注意,這些自用菸酒不得轉作營業用途。
・對象(須符合):輸入菸酒供自用;輸入數量未逾下列規定:;菸:捲菸 5 條(1,000 支)、雪茄 125 支、菸絲 5 磅、其他菸品條(支)狀 5 條(1,000 支)、非條(支)狀 5 磅;酒:5 公升
・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輸入供自用之菸酒,數量未逾規定者
・得憑財政部核發之同意文件輸入:輸入菸酒數量超過規定,且經財政部核符關稅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者
・📍116055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超過規定數量且符合關稅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者,得憑財政部核發之同意文件輸入;輸入之菸酒不得移作營業用途使用
2026/02/01 ~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finance.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802&sms=9102&s=27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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