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推動溫室氣體減量,鼓勵國內產業透過自願減量措施,申請取得可轉讓、交易或拍賣的減量額度,這些額度可用於抵減碳費或滿足排放抵換需求。此外,針對電力及製造業等高排放事業,若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達成指定目標,可申請碳費優惠費率。此機制旨在透過經濟誘因,鼓勵企業積極減碳,加速國家邁向淨零轉型目標。
・對象(符合任一):實體或各級政府機關,且實施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並遵循環境部核定之減量方法(適用於申請減量額度);電力及製造業,每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 25,000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且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達成指定目標(適用於申請碳費優惠費率);具新設或變更排放源且達一定規模之事業(適用於碳費抵換)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可轉讓、交易或拍賣,用於抵減碳費或排放抵換需求
・碳費優惠費率:針對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達成指定目標的事業
・申請:需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詳細資訊請參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抵換資訊平台」。碳抵換相關問題可寄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2 號 100209
・減量額度核配須符合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洩漏及避免重複計算等原則
資料來源:https://www.cca.gov.tw/en/affairs/ghg-reduction/1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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