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鼓勵信託業者創新發展多元信託服務,並普及信託制度及觀念,特別推出「信託業務發展評鑑及獎勵措施」。此措施每年評鑑一次,針對全體信託業者在信託業務發展、安養信託、員工福利信託及業務創新等面向的表現進行評比。績效優良的銀行將獲得多項行政獎勵,包括申請增加信託業務、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及共同信託基金、創新研發新種金融商品、設置或遷移自動化服務設備等申請案的自動核准或優先考量。此外,金管會將頒獎表揚,並函請績優業者敘獎有功人員,公營及公股銀行在財政部年度考成及績效評鑑時也能獲得加分。
・對象(須符合):全體信託業者
・申請增加辦理信託業務(含附屬業務):自申請書件送達金管會之次日起自動核准
・申請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及共同信託基金:自信託公會檢送無意見之審查報告轉報金管會之次日起自動核准
・申請創新及研發新種金融商品:得優先考量
・申請設置、遷移或裁撤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自申請書件送達金管會之次日起自動核准
・金管會頒獎表揚並登載於金管會全球資訊網
・金管會函請績效優良業者對有功人員予以敘獎
・公營銀行於財政部年度工作考成時,業務經營面之配合政策任務項下予以加分
・公股銀行於財政部負責人、經理人績效評鑑時,其他具體優良事蹟項下予以加分
・信託公會編列預算辦理獎勵活動
・申請:績效優良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通知後適用獎勵措施
・📍220230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獎勵措施適用期間為金管會書面通知日起一年內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law.banking.gov.tw/Chi/NewsContent.aspx?msgid=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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