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為獎勵其所屬機關的文書管理人員,特別訂定此評核要點。這項獎勵計畫適用於負責公文書收發、監印、郵寄及管卷等工作的員工。各機關每半年會依據員工在工作速度、數量及熟練度三方面的表現進行評核。評核分數將以公文系統產出的表單或可查驗的數據資料為準。總得分達到 91 至 95 分的員工將獲得嘉獎一次,而得分在 96 至 100 分的員工則可獲得嘉獎二次。此要點旨在鼓勵文書管理人員提升工作效率與品質,確保公文處理的順暢與正確性。
・對象(須符合):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從事公文書之收文、發文、監印、郵寄及管卷等工作之文書管理人員
・嘉獎一次:總得分 91 ~ 95 分
・嘉獎二次:總得分 96 ~ 100 分
・評核項目分為速度、數量及熟練三項,各項目均須達敘獎最低分數
2015/11/10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b.tycg.gov.tw/News.aspx?n=11911&sms=1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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