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萬榮鄉公所公告辦理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計畫,旨在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並解決鄉內原住民占用國有地問題,以公正公平原則分配土地。此次分配的土地位於萬榮鄉馬遠段126-8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內的農牧用地,面積共計5,522.00平方公尺。申請對象須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18歲,並設籍於萬榮鄉轄區內(部分情況可免設籍)。申請期間為2026/05/12至2026/06/11,符合資格者可向萬榮鄉公所農業課洽詢並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須具原住民身分;須為滿18歲之成年人;不得有拋棄土地之紀錄(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因登記需要或因土地內有公共設施之拋棄除外);分配後之土地面積不得超額;無違法轉讓、轉租原住民保留地紀錄;如以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與該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申請分配者,土地如無原住民使用中,申請分配之原住民需無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之產權登記;如土地已有現況使用之原住民,原則應符合地用相關管制規定,但經機關綜合考量特殊個案情形,得適用地權地用分流處理原則
・對象(符合任一):應設籍於本鄉(鎮、市、區)轄區內;申請人因行政轄區、地(戶)籍劃分不一致未符設籍規定,且經鄉(鎮、市、區)公所現場勘查並調查相關事實;申請人因天然災害因素,其住所及戶籍遷移至其他鄉(鎮、市、區),且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原受配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未達第10條最高限額,且與該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
・分配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馬遠段126-8地號,農牧用地,面積 5,522.00 平方公尺
・申請:請於公告期間內,將申請書件逕送本所公文登記桌收文,或以郵寄送達(申請日期以本所登記桌收文之日或郵局收件郵戳為憑)。相關申請書件及申請須知可至本所農業課領取參閱,或逕自本所官網下載使用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1鄰19號
・就本案公告分配土地事宜,認有違法不當,致損害權益者,應以書面向本所聲明異議。異議聲明期間同本案計畫公告期間,逾期不再受理異議聲明
2026/05/12 ~ 202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