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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元→臺東縣大武鄉公所急難救助金核發辦法

綜合津貼 臺東縣

【內容簡介】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為協助遭遇緊急危難、經濟陷入困境的鄉民,依據社會救助法及衛福部急難救助紓困方案,提供急難救助金。這項補助涵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及重大災害救助金等四項。設籍大武鄉的鄉民若因失業、重大變故、嚴重傷病、親屬死亡或遭遇重大災害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且未重複領取其他機關或保險給付者,皆可提出申請。各項補助金額依實際狀況核發,最高可達 5,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在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重大災害為七日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村辦公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東縣大武鄉之鄉民;急難事由限最近 3 個月內發生;一年內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
・生活扶助:每案補助 5,000 元
・醫療補助:每案補助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總額(需扣除病房費、膳食費及證明書費等)之二分之一,最高補助 8,000 元
・喪葬補助(無親屬殮葬者):每案最高補助 5,000 元
・喪葬補助(經村里辦公處村幹事及村長訪視紀錄認定之家庭):每案補助 5,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死亡、失蹤、重傷或無人傷亡致生計陷困):每案補助 5,000 元,最高可補助 10,000 元
・申請:申請人應於事件發生起 3 個月內,備妥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村辦公處提出申請,由村辦公處村幹事訪視紀錄並填寫急難救助申請表,送本所核定。重大災害救助則於事件發生後 7 日內,由村長、村幹事主動查報災情並協助辦理。
・📍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政通三街5號
・🕒週一至週五 08:00 ~ 17:00 (六日、例假日休假)
・補助款項之具領人依序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監護人。無親屬殮葬者之喪葬補助得由代辦殮葬事宜之村長代為申請並具領,需村長切結書,願負辦理村民之殮葬事宜。以虛偽不實情事或文件接受救助者,經查屬實,本所得追回已發給之急難救助金,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期間】

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重大災害為 7 日內)

資料來源:https://dwuu.gov.tw/%e5%a4%a7%e6%ad%a6%e9%84%89%e5%85%ac%e6%89%80%e6%80%a5%e9%9b%a3%e6%95%91%e5%8a%a9%e9%87%91%e6%a0%b8%e7%99%bc%e8%be%a6%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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