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出「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提供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新住民特殊入學管道,不受大學招生名額與方式的限制。此辦法旨在協助符合國籍法特定條款歸化條件的新住民,能有更多機會進入大學就讀。申請者需符合國籍法中關於配偶關係、家庭暴力離婚未再婚、配偶死亡未再婚或扶養中華民國國籍子女等條件,並依各校招生簡章規定辦理申請。
・對象(須符合):依國籍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國籍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5 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國籍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就讀大學不受招生名額、方式之限制
・申請:詳見各校公告招生簡章
・- 依本辦法規定註冊入學,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https://fr6c.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55D2BA560A9B2AB&sms=6C39BE6F9E6E6B49&s=0E6E1F54009099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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