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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服務業及餐飲業優惠貸款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經濟部商業司為協助流通服務產業發展,提供流通服務業及餐飲業優惠貸款。本貸款對象為從事批發、零售、餐飲及物流的企業,其中物流業者係指從事運輸(客運除外)或倉儲之業者。貸款可用於購置土地、建築物、運輸工具、機器設備、資訊化軟硬體、智慧資產或營運所需資金。每家企業最高可貸 1 億元,貸款利率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貸銀行加碼機動計息。企業可依承辦銀行授信規定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從事批發、零售、餐飲及物流之企業;物流業者係指從事運輸(客運除外)或倉儲之業者
・資金總額度:200 億元
・購置土地、建築物所需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 15 年
・購置運輸工具、機器設備、資訊化軟硬體設備所需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 10 年
・取得智慧資產或營運所需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 5 年
・貸款寬限期:以 3 年為限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不超過該核准貸款用途投資金額的 80 %
・每一申請企業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1 億元
・貸款利率: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貸銀行加碼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以不超過 1.75 個百分點為原則)
・申請:由申請企業依承辦銀行授信規定提出申請
・📍10021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 17:30(國定假日除外)
・本貸款之擔保條件依各承辦銀行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由承辦銀行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之相關規定,移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其保證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本貸款利息部分應按月繳納,本金部分應自寬限期滿起,以每月或每 3 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資料來源:https://gcis.nat.gov.tw/elaw/getElawView?ln=zh&elawKey=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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