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提供補助給學術機構(學校系所),鼓勵其與科學園區廠商合作,共同規劃並開設模組課程及企業實習,以培育符合產業需求的人才。補助領域涵蓋新世代半導體、光電、智慧機械、資通訊、精準健康等新興產業。學校可獲得經費支持,用於支付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業界師資、兼任助理的人事費用,以及旅運、鐘點、設備使用、材料、實習生津貼等相關費用。計畫旨在強化產學合作,提升學生實務技能,並促進其在科學園區的就業銜接與留用。
・對象(須符合):提案學校(學術機構);開設課程科系;需與至少 1 家(含)以上廠商合作企業實習,其中至少 1 家須為園區事業或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核准進駐廠商;實習人數至少 6 人,每人實習時數至少 240 小時;申請模組課程計畫的學校,每學期至少開設 1 門補助課程(如以專題實作課程申請補助,則應規劃 3 門課);每一補助課程的業界授課時數需達 16 小時以上(含),其中園區事業專家授課時數須達 6 小時以上(含);申請補助總金額未超過規定上限,配合款金額達計畫總經費 10 %
・主持人費:每個月不逾 10,000 元
・協同主持人費:每個月合計不逾 5,000 元
・業師指導費:每個月不逾 8,000 元
・兼任助理費: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標準編列
・旅運費:依編列標準
・鐘點費: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標準編列
・稿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標準編列
・臨時工資:依各校臨時工資給付標準或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標準
・設備使用費:含實習設備及場地費(本校設備不得計費)
・材料費:依預估明細表
・專題指導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標準編列
・審查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標準編列
・出席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標準編列
・實習生津貼:給付標準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款最低補助 192 小時以上
・雜費
・行政管理費:總補助經費之 10 %為上限
・申請:提交計畫書紙本及電子檔
・校內老師不得支領鐘點費、稿費、專題指導費、審查費、出席費;計畫主持人應全程投入計畫,投入人月請填寫 14 人月;模組課程計畫每學校申請件數上限為 3 件,企業實習計畫不限
最高10,000元
2026/07/01 ~ 2027/08/31
資料來源:https://www.stsp.gov.tw/STSIPA_UPLOAD/InvestInfo/1689062054265.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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