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為鼓勵公協會、學術機構及特定公司在臺舉辦國際會議及展覽,提供相關爭取、推廣與舉辦階段的補助。此補助旨在吸引國際商務人士來臺,提升臺灣會展產業的國際能見度。申請單位需符合特定資格,並依規定線上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於活動結束後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核銷。補助項目包含文宣廣告、場地租金、演講鐘點費、差旅費等,各階段設有不同的補助上限與規範。
・對象(須符合):公協會 (不包括:1年內未至少召開1次會員大會、連續4年未開會員大會、理事長任期已滿未改選);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公司或商號 (限營業項目包括辦理會展服務業務者,得申請補助在臺舉辦國際會議協會(ICCA)認列之國際會議之爭取、推廣、舉辦);申請之會展活動非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主辦或共同主辦
・舉辦國際會議:補助上限 5,000,000 元,政府總補助不超過總經費 50 %
・舉辦國際展覽: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政府總補助不超過總經費 50 %
・爭取國際會議:補助上限 500,000 元
・推廣國際會議/展覽:補助上限 500,000 元
・申請:線上申請補助,核銷資料郵寄至會展專案辦公室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號5樓501室 (會展專案辦公室收)
・同一受補助單位同年度以 2 次為限;展中會、會中展僅可擇一申請;推廣階段補助申請以 1 次為限;政府總補助不超過總經費 50 % (舉辦國際會議/展覽階段);申請單位需自行負擔一成費用 (九成原則)
最高5,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apply.trade.gov.tw/tas/VES0402.action?doDownloadWriteoffSeminar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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