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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萬元→112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提供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的補助,協助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省(市)、縣(市)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以及辦理貿易相關業務的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此補助旨在協助這些單位應訴反傾銷稅、平衡稅、防衛措施及其衍生案件的調查或複查,範圍涵蓋律師費、會計師費或顧問費。補助金額依符合項目之 40% 核給,單一應訴廠商最高補助 400 萬元,若應訴廠商超過 1 家則最高補助 800 萬元。申請單位應於最後調查或複查認定前向國際貿易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省(市)、縣(市) 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申請應訴反傾銷稅與平衡稅案件之補助,申請單位代表之應訴廠商出口涉案產品至提控國之數量,於原始調查或複查案件展開前三個會計年度之任一年度,應占我國出口該產品至提控國總數量比例達 25%以上(但經所屬公會提供相關資料,並經評估廠商之應訴對整體涉案產業確有實質助益者,不在此限);申請應訴防衛措施案件者,應協調國內業者共同聘請律師因應調查
・律師費、會計師費或顧問費:依符合補助項目之 40% 核給
・單一應訴廠商:補助金額上限 400 萬元
・超過 1 家應訴廠商:補助金額上限 800 萬元
・不包括律師、會計師與顧問之機票費、食宿費及其他相關之個別支出費用
・申請:應於最後調查或複查認定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提出申請
・📍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台北);801604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號2樓 (高雄)
・🕒上午 8:30 ~ 12:30 | 下午 1:30 ~ 5:30 (櫃台服務時間:上午 9:00 ~ 下午 5:00,中午不休息)
・補助案經核定生效後,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 1 個月內檢具發生之費用向國際貿易署辦理核銷。若計畫因調查期程有跨年度情形,各年度發生之費用應於當年度完成核銷。

【金額/折扣】

最高800萬元

【期間】

應於最後調查或複查認定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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