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為激勵公務人員士氣並提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表揚模範公務人員。本計畫適用於臺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的公務人員、聘僱人員等。獲選者將獲得獎狀、30,000 元獎金及 5 日公假。申請人需品行優良且最近 3 年考績均列甲等或職務評定良好,並在上年度有具體優良事蹟。各機關會先推薦人選,經考績委員會評審後,由本府核定並公開頒獎表揚。
・對象(須符合):適用對象為臺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品行優良
・對象(符合任一):最近 3 年考績(成)均列甲等或職務評定均為良好;最近 3 年因育嬰、選送進修期滿經奉准延長或因公傷病公假期滿仍不能銷假而留職停薪,或因公傷病請公假或因安胎請延長病假,致未辦理考績(成)或職務評定之年度,不受上開服務成績條件之限制;上年度在本機關具有下列各目事蹟之一:廉潔自持、熱心公益、持續參與社會服務、主動積極戮力從公、提出重大革新措施、圓滿達成重要工作、辦理為民服務績效特優、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獎狀:每人頒發乙幀
・獎金:每人 30,000 元
・公假:每人 5 日
・鼓勵獎狀:遴薦人員未獲選為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者,頒給獎狀乙幀
・申請:由各機關考績委員會評審後遴薦,再由本府人事處提報本府考績委員會審議,簽報首長核定
・📍95001 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
・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名額依本府現有公務人員總人數而定。各機關應優先遴薦基層業務承辦人員。最近 5 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獲選資格如發現事蹟不實或有第四點規定情事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狀及獎金。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taitun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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