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提供生育津貼,鼓勵市民生育。凡新生兒於 2025/07/01(含)後出生,且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當日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10 個月以上,未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者,皆可申請。每名新生兒可領取 30,000 元,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另可併領坐月子到宅服務(可折現金)。申請需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 年內提出,款項將於申請後 30 日內撥入指定帳戶。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於 2025/07/01(含)後出生;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當日,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10 個月以上;未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
・生育津貼:每名新生兒 30,000 元
・坐月子到宅服務:低收、中低收入身分可併領(可折現金)
・申請:向高雄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一併申請,或自行送件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
・📍(812005)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2樓
・🕒週一至週五 0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每週六上午 09:00 至 12:00 (僅受理部分戶籍案件,限所本部,如遇國定連續假期則暫停服務)
・申請人需簽章切結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0 個月以上,且未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
最高30,000元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 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