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提供嚴重傷病患赴台就醫的交通費補助。此計畫針對居住於澎湖縣、因當地醫療資源限制需轉診至台灣本島就醫的民眾,補助其搭乘班機或班船的實際交通費用(不含包機、包船、直升機)。補助款項由衛生福利部及澎湖縣政府各負擔一半。若病患為滿 65 歲以上或未滿 12 歲以下,可有一名陪同者同享補助。每人每年原則上可申請 4 次,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或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可增加至 6 次。
・對象(須符合):居住於澎湖縣轄區內的嚴重傷病患民眾;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是項醫療服務,經醫師轉診赴台就醫
・交通費補助:民眾自澎湖縣轄區往返馬公本島及台灣本島就醫搭乘班機及班船(不含包機、包船、直升機)實支交通費,其中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補助,病患自行負擔二分之一由澎湖縣自籌款支付
・陪同者交通費補助:嚴重傷病者為滿 65 歲(含)以上或未滿 12 歲(含)以下之病患,可有一名陪同者依規定申請補助,其中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補助,病患自行負擔二分之一由澎湖縣自籌款支付
・補助次數:每人每年以 4 次為限
・補助次數例外: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在此限
・補助次數增加: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補助次數得增至 6 次
・📍88041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 ~ 17:3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2016/01/01 ~ 2016/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phchb.gov.tw/home.jsp?id=201&act=buildview&dataserno=2016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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