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為照顧偏遠地區居民,針對因當地醫療資源限制,需前往馬公本島或台灣本島就醫的嚴重傷病患,提供交通費用補助。此計畫補助搭乘班機及班船的實際交通費,其中一半由衛生福利部補助,另一半由病患自行負擔並由澎湖縣自籌款支付。符合資格的嚴重傷病患,若年滿 65 歲以上或未滿 12 歲以下,其一名陪同者亦可申請補助。每人每年補助以 4 次為限,但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受此限,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補助次數可增至 6 次。
・對象(須符合):居住於澎湖縣轄區內的嚴重傷病患;因當地醫療資源所限,無法提供所需醫療服務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嚴重傷病患;未滿 12 歲(含)以下之嚴重傷病患
・民眾自轄區往返馬公本島及台灣本島就醫搭乘班機及班船(不含包機、包船、直升機)實支交通費:其中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補助,二分之一由病患自行負擔並由澎湖縣縣自籌款支付
・嚴重傷病患(65 歲以上或 12 歲以下)陪同者其中一人交通費:其中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補助,二分之一由陪同者自行負擔並由澎湖縣縣自籌款支付
・交通費補助原則:每人每年以 4 次為限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受每年 4 次限制
・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補助次數得增至 6 次
・📍88041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7:3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2015/01/01 ~ 2015/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phchb.gov.tw/home.jsp?id=201&act=buildview&dataserno=20150129000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