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為減輕偏遠地區居民的經濟負擔,針對轄區內因醫療資源受限,需自行搭機或搭船前往馬公本島或台灣本島就醫的嚴重傷病患,提供交通費用補助。此補助涵蓋班機及班船的實支交通費,其中一半由衛生福利部補助,另一半由澎湖縣政府支付。年滿 65 歲以上或 12 歲以下的病患,其一名陪同者也可申請補助。每人每年原則上可申請 4 次,若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或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補助次數可增至 6 次。
・對象(須符合):居住於澎湖縣轄區內;因當地醫療資源所限,無法提供是項醫療服務之嚴重傷病患
・民眾自轄區往返馬公本島及台灣本島就醫搭乘班機及班船(不含包機、包船、直升機)實支交通費: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補助,二分之一由澎湖縣政府支付
・嚴重傷病者為 65 歲以上或 12 歲以下之病患,其一名陪同者亦得依規定申請補助: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補助,二分之一由澎湖縣政府支付
・每人每年補助次數以 4 次為限,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在此限
・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補助次數得增至 6 次:第五次及第六次需分別請當地公立醫院(無公立醫院之離島鄉由當地衛生所)開具診斷證明
・📍88041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7:3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 預算金額:58,637,893 元 (中央:13,922,565 元、縣自籌款:44,715,328 元)
2014/01/01 ~ 2014/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phchb.gov.tw/home.jsp?id=201&act=buildview&dataserno=201402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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