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為減輕離島居民赴臺就醫後的經濟負擔,特別推出「澎湖縣民眾醫療照護交通費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補助設籍澎湖縣滿六個月以上的居民,因重病需返鄉安寧照護、植物人病患,或是在澎湖出生且父母均設籍本縣的初生嬰兒,從臺灣本島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返回澎湖的交通費用。申請人需向各鄉市衛生所提交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以落實政府對偏遠地區居民的照顧。
・對象(須符合):設籍澎湖縣且達 6 個月以上之居民
・對象(符合任一):因重病需返鄉安寧照護之病危病患;植物人病患(應持有醫療機構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在澎湖縣出生,父母親均設籍本縣之初生嬰兒,且持有證明者(不受設籍 6 個月以上之限制)
・醫療照護交通費補助:補助由臺灣本島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返鄉醫療照護之交通費用
・申請:由各鄉市衛生所受理收件並逐級核章,再由澎湖縣政府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
・📍88041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7:3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2013/01/01 ~ 2013/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phchb.gov.tw/home.jsp?id=201&act=buildview&dataserno=201302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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