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為減輕偏遠地區居民的經濟負擔,針對轄區內因醫療資源限制而需前往台灣本島就醫的嚴重傷病患,提供搭乘班機或班船的交通費用補助。此計畫主要補助居住於澎湖縣的嚴重傷病患,且年滿 65 歲或未滿 12 歲者,其本人及一名陪同者可申請實支交通費用的二分之一。每人每年補助以四次為限,但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受此限制。
・對象(須符合):居住於澎湖縣轄區內;因當地醫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是項醫療服務之嚴重傷病患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嚴重傷病患;未滿 12 歲(含)以下之嚴重傷病患
・往返馬公本島及台灣本島就醫搭乘班機或班船(不含包機、包船、直升機)實支交通費:病患自行負擔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行政院衛生署編列預算補助
・陪同者交通費:限一人,病患自行負擔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行政院衛生署編列預算補助
・交通費補助次數:每人每年以 4 次為限,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在此限
・📍88041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7:3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2013/01/01 ~ 2013/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phchb.gov.tw/home.jsp?id=201&act=buildview&dataserno=20130122000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