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曾推出一項交通費補助計畫,旨在減輕澎湖縣居民因醫療資源缺乏而需赴臺灣本島就醫後,返鄉醫療照護所產生的交通負擔。這項補助適用於設籍澎湖縣的居民,特別是因重病需返鄉安寧照護的病危病患、持有證明之植物人病患,以及在澎湖縣出生且父母均設籍本縣的初生嬰兒。符合資格的民眾可申請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返鄉的交通費用補助,申請流程由各鄉市衛生所受理收件,經縣政府審核後撥款。
・對象(須符合):設籍澎湖縣之居民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達 6 個月以上,且為因重病需返鄉安寧照護之病危病患;設籍達 6 個月以上,且為植物人病患(應持有醫療機構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在澎湖縣出生,父母親均設籍澎湖縣之初生嬰兒,且持有證明者
・交通費補助: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返鄉醫療照護之交通費用
・申請:由各鄉市衛生所受理收件,經澎湖縣政府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
・📍88041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 ~ 17:3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本計畫已完成
2012/02/13 ~ 2012/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phchb.gov.tw/home.jsp?id=201&act=buildview&dataserno=2012021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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