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並促進就業,透過改善職場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等措施。符合資格的雇主、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職業訓練機構或居家就業服務單位,以及因就業所需輔具的身心障礙者,皆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補助。申請時需檢附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投保或僱用證明等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撥付。
・對象(須符合):雇主;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身心障礙者(因就業所需,得申請補助就業輔具)
・職務再設計補助: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購買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所需費用
・申請:向主管機關申請
・主管機關對於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件,應至現場訪視,並追蹤補助款使用情形及身心障礙者就業狀況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8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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