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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元→澎湖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設籍澎湖縣的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經濟負擔。補助對象為未達就學年齡或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的兒童,需持有相關診斷證明或綜合報告書。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費和療育費,其中交通費依實際前往地點和方式提供不同額度補助,療育費則依低收入戶與否,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至 5,000 元。申請人需備齊申請表、戶籍資料、診斷證明、療育收據等文件,於就診日起 3 個月內向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澎湖縣;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需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澎湖縣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為有效)者;申請人為兒童父母、監護人、養父母或經澎湖縣政府指定之療育單位(如惠民啟智中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
・前往臺灣本島評估鑑定交通費:兒童及陪同者一人,補助來回全額交通費,一年最高補助 2 次
・前往臺灣本島接受療育服務交通費:兒童及陪同者一人,每人每次補助交通費最高 1,250 元。列冊低收入戶者,一年最高補助 12 次;非低收入戶者,一年最高補助 10 次
・本縣離島地區至馬公市評估或療育交通費:兒童及其陪同家長一人之來回全額船費或半額機票費用,以及來回計程車資(實報實銷,每趟最高 300 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次
・本縣偏遠地區(白沙、西嶼、湖西、澎南)至醫院或療育單位評估或療育交通費:兒童來回交通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次,車資實報實銷,每趟最高 400 元(需由兒童少年發展中心社工員或治療師訪視後出具證明,因身體病弱或肢體活動困難需倚賴輔具者)
・長期於臺灣本島接受早期療育交通費:每趟次補助 200 元;每月最高補助 4 次(未申請臺澎機票補助者)
・療育費用(列冊低收入戶者):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
・療育費用(非低收入戶者):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療育費用:每人每日同一療育類別單次最高補助 400 元(例如:同一天完成各一次語言治療及心理治療,最高補助 800 元)
・掛號費、健保給付項目之基本部份負擔不予補助
・申請:臨櫃;郵寄
・📍馬公市中正路一一五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一樓社工室)
・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本補助或以虛偽之證明及資料申請本補助者,應不予補助、停發或追繳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penghu.gov.tw/Service_Content.aspx?n=24683609B5A3FDB2&p=AFDDF652E3FDFA9B&s=36C9D435681ADA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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