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加強照顧縣內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低收、中低收入獨居或準獨居長者,特別提供免費餐食服務。此項福利旨在落實老人福利工作,確保長者獲得妥善的生活照顧。符合資格的長者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且未安置於安養機構、無子女同村里居住、未請專人照顧並能自行用餐。申請流程由村(里)幹事協助填寫申請表並實地訪查,經鄉(市)公所初審後,最終由澎湖縣政府核定。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澎湖縣,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低收、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可自行用餐;未安置於公私立安養機構;未有子女居住於同村(里);未請專人照顧(含外籍看護);經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由澎湖縣政府核定;符合以下任一獨居或準獨居條件:;有單獨居住之事實者(獨居);戶內二人以上同住者,其中一人年滿 65 歲(含)以上,與其同住者均無照顧能力(係指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年滿 75 歲(含)以上偶居夫妻;若年滿 75 歲(含)以上,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 倍以下;全戶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 2,500,000 元(每增加一人增加 250,000 元);不符前述資格者,經村(里)長、幹事或社區理事長轉介,送澎湖縣政府訪視評估核定
・免費營養餐食服務
・申請:由村(里)幹事協助填寫申請表並實地訪查後,送至鄉(市)公所初審後函送澎湖縣政府核定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經訪查通報不符資格或有浪費送餐資源情事屬實者,將停止免費供餐服務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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