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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為鼓勵縣內國民中小學教師持續專業成長,提升教學品質,並落實法定知能研習,特訂定本要點。此福利要求教師每學年至少完成 45 小時的研習時數,內容涵蓋法定必修、教育政策導向及專業成長等多元類別。教師可透過實體或線上方式參與研習。本要點也規範了教師參與研習的公假原則,並將研習參與績效納入年終考績,對於表現優異者,學校可給予敘獎,旨在全面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對象(須符合):澎湖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澎湖縣所屬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含校長、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教師專業成長:每學年至少 45 小時研習時數
・法定必修研習(環境教育):每學年至少 4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輔導知能):每學年至少 3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性別平等教育):每學年至少 2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兒童權利公約研習):每學年至少 4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兒少保護/家暴防治):每學年至少 4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特殊教育知能,普通班教師):每學年至少 3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特殊教育知能,特教教師):每學年至少 18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生命教育):每學年至少 2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家庭教育研習):每學年至少 4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資通安全):每學年 3 小時
・法定必修研習(交通安全):每學年至少 4 小時
・教育政策導向研習:依年度重點辦理,包含數位學習知能、雙語教育/國際教育、安全教育等
・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授課本職學科):每學年至少 12 小時(以實體為主,部分科目可線上)
・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擔任非專長科目教師):每學年至少 6 小時(參加輔導團辦理研習)
・學校本位或校訂課程研習:由學校自主規劃
・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經學校薦派或教育處指定人員於平日參加研習
・公假登記及研習後補休:經學校薦派或教育處指定人員於假日參加研習
・公假登記:自主報名研習,平日在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或假日參加(假日不得補休)
・績優獎勵:對於學年度符合規範研習總時數優異教師,由學校本權責給予敘獎
・申請:教師於上班日參加研習應事先經學校同意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教師每學年結束前未完成至少 45 小時研習,應於暑假期間集中補訓;若暑假補訓亦未完成者,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得考列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四條二款

【期間】

每年 8/1 ~ 隔年 7/31

資料來源: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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