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提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應試科目減免或分試考試免試申請,對象涵蓋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建築師、技師及地政士等專業領域。這項福利旨在簡化符合特定學術或實務經驗資格者的考試流程,讓他們能免除部分考試科目或階段。申請人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下載相關申請書表,並依指示完成線上申請及郵寄文件。申請審議費為新臺幣 1,000 元,且申請程序為常態性開放,符合資格者可隨時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建築師、技師、地政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應考人;具備各該考試規則所定之應考資格
・對象(符合任一):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專任助理教授 5 年、副教授 3 年或教授 2 年以上,並講授相關法律學科合計 3 年以上(律師考試);曾任相當於薦任職軍法官 6 年以上(律師考試);實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曾任公設辯護人 6 年以上(律師考試);曾任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會計、審計人員 3 年以上(會計師考試);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 3 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 2 年以上、教授 1 年以上,講授相關會計學科至少 2 科(會計師考試);領有相當我國會計師之外國會計師證書,並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 1 年以上經驗(會計師考試);具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 5 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社會工作師考試);具外國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 1 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社會工作師考試);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 3 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 2 年以上、教授 1 年以上,講授相關社會工作學科至少 2 科,並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 1 年以上,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社會工作師考試)
・律師考試:第一試考試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
・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免試科目依資格不同)
・社會工作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
・建築師、技師、地政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減免應試科目或分試考試
・申請:應考人需進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線上申請,進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專技減免科目申請,自行下載各相關表件,並依操作指示進行申請程序及選擇繳費方式。申請書表及資格證明文件需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申請審議費新臺幣 1,000 元,無論審議結果如何,概不退還。申請人如在國外,審議費可寄國際郵政匯票,收款人請書寫「考選部」。申請書表資料錯誤,可至「專技減免科目申請」→「專技減免科目申請狀態查詢」選擇報名序號逕行更新申請資料,或以紅筆於相關表件上更正並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律師考試申請第一試考試免試者,未能於本考試當次報名 2 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該次考試不予第一試考試免試。會計師考試欲以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參加考試者,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社會工作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受理申請之收件期限,依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該年度專技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預定會議時間表辦理
最高1,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Content.aspx?menu_id=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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