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設籍澎湖縣,家中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且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其父母雙方皆可提出申請。津貼採每月發放,金額依兒童排行序可能有所加發,但具體金額未於文案中列出。申請人可選擇臨櫃、郵寄或線上方式辦理,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領取。
・對象(須符合):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申請人為兒童戶政登記之父母二人共同申辦,或符合以下單一方申請條件之一
・對象(符合任一):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父母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父母已有法院判定離婚,尚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時(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未婚所生子女或兒童父母離婚,且子女監護權設定為其中一方者;兒童之父母雙方具前款 1-5 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
・育兒津貼:每月發放,金額依兒童排行序可能加發津貼,實際金額未列出
・申請:臨櫃(向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或鄉(市)公所填表,戶政事務所及公所可代為送件)、郵寄、線上申辦
・📍88000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本津貼依「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人所提供審核資料如有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津貼